正如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马敏在《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书中所说,晚清迎来了“千古变局”。19世纪末,具有近代色彩的(新)绅商阶层在中国部分地区形成。各地纷纷涌现商会,而清廷授意下,各省也陆续设立商务局,而这两类机构均成为推动近代工商矿业及金融业企业发展扩张的支持者、推动者。《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书中根据清政府的统计数据得出结论,1908年前后全国各地的商会会董和会员人数总和为7784人,而在1912年,这一数字进一步提升到了22008人,成为了不可低估的社会活动力量。
必须指出的是,近代的绅商阶层与过去的儒商、世家商业力量具有相当的共通性,包括对儒家政治和道德观念的继承,重视教育与公益事业,但又不免存在攀附权力并将之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这种情况下,上海等口岸城市涌现出一种特别类型的绅商:买办型绅商,在中外贸易以及帝国主义国家对华经济侵略和控制中充任中介以及中间商。另外,在其他许多地区则涌现出官僚色彩浓厚的一类绅商:官僚型绅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盛宣怀与周学熙。
从经办行业来看,绅商很大程度上延续了过去的商帮所兴办的产业,包括粮食业、盐业、典当、票号,仍然采用旧有的行会力量进行垄断,还设法通过分散在乡村中的家族分支力量控制着相当数量的田地。绅商家族的经济力量在相当程度上也保持着封闭性,主要支持本家族、本地成员的发展。虽然,各地绅商会在异乡经营时抱团发展,结成商会、会馆,但这样的抱团联合是相当松散的,正如《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书中所说,从全国的视角来看,可谓一盘散沙,也根本经不起帝国主义经济力量的打压冲击。
而在绅商介入的新兴产业,包括新式采矿业,以及纺织、面粉、榨油、轮船、肥皂、瓷业、电灯、垦牧、渔业等产业,主事者多为买办型绅商,这使得其在与攫夺中国利权的外资进行博弈时,显得相当软弱。
一些历史学者、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近年来热衷于宣导中国明清两代,尤其是近代曾出现了市民社会,并认为这是民族资产阶级、口岸经济发育发展的积极成果。《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书中认为,明清时代的商品经济发展、新市民阶层的涌现,其实还没有突破古代其他朝代的发展层次;而在清末民初,城镇公共领域确实从过去狭窄的范围扩散到了诸如工商管理、民事裁判、舆论工具等领域,而民间公共领域也扩散到了新市民间社团组织网络所覆盖的领域,比如教育会、商会、体育会、自治工会等。新型的绅商确实也出现了迭代更新的特征,即更年轻的绅商对于现代文明的接纳水平更高。
尽管如此,也要看到,(新)绅商阶层的涌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背景下的所谓市民社会,其实发育远远不足,其政治立场更趋保守,除了公益和教育,对于社会启蒙发展的推动是相当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