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乡,元宵节不仅吃汤圆,还有一个活动项目就是“偷青”。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还是个少年,亲眼见过村里的姑娘们“偷青”。那个年代,五邑一带很时兴“女仔屋”“散仔屋”,那是村中的少男少女们居住的房子,说是居住,其实是在那儿休闲睡觉。那时候,农村还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一般人家都有两三个孩子,有的人家孩子多的,兄弟姐妹七八个。如此一来,家里孩子多,房子小,睡觉的地方就成了难题。村中有闲置房子的人家,便把房子让出来给没有地方睡觉的少男少女,于是,“女仔屋”“散仔屋”便应运而生。每逢正月元宵节,住在“女仔屋”的姑娘们就去“偷青”。“偷青”不是所有人的事,而是少女们的特权,这是故乡的规矩。
那年,我才十一二岁,见过姑娘们元宵节去“偷青”。
正月十五的夜晚,虽然有月光,却是朦朦胧胧的,这正好给姑娘们“偷青”提供了一个好时机。“女仔屋”里那些姑娘们早已做好合作:小玉身手敏捷,负责带领几个姐妹去“偷青”;阿乔擅长烹饪,和两个女孩留在“女仔屋”,待蔬菜到手,便开灶煮食。
小玉带着几个姐妹来到自留地,吩咐她们去摘白菜、荷兰豆、萝卜。小玉去摘葱,据说绿油油的葱,吃了寓意聪明。摘了葱,她又要拔蒜头,俗语说“采到蒜,会打算”。旁边的瑞兰撇着嘴说:“好事都让你占了。”小玉说:“你拔了萝卜、菜头有好彩头呢。”小四妹说:“我吃点亏,走远一点去摘生菜。”几个小姐妹异口同声:“还吃亏,生菜生菜,大发横财!”说完,几个人一齐笑了起来。小玉竖起食指按在嘴巴上“嘘”了一声:“小声点。”有人就说:“怕什么,偷了才有情,无情还不偷呢。”
这话儿也有道理,“偷青”是一种民间习俗,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光明正大当“小偷”的习俗。听说在“偷青”时一旦被人发现,将给对方带来一年好运。因此,大家都乐在其中。况且,“偸青”是姑娘们一种聚餐活动,新春时节让姑娘们开心地吃一顿自己做的夜宵,何乐而不为?“偷青”在乡间是没人责怪的。“偷青”也是故乡的一个习俗。
当然,“偷青”也是有规矩的。那就是偷的菜的种类要多,但数量要少,象征性地意思意思即可。还有就是不能踩坏人家的蔬菜和农作物,且所偷的菜不能带回家,须得当夜煮来吃掉。这些规矩,大家都知道,每种蔬菜也就一二棵,讨个好意头而已。
几个人边摘边笑,很快就采摘好了蔬菜,提着自己的“战利品”,蹑手蹑脚地走回村子。
众姐妹洗菜、切菜、生火做饭。负责掌勺的小乔,从家里拿来了花生油,铁锅烧干水后,往锅里倒上花生油,锅内顿时“喳喳”作响。小乔把荷兰豆倒进锅里,翻炒几下,阵阵香味随之飘逸在夜空。那边负责煲萝卜的小四妹,则从家里拿来了腊肉皮,炉火红红,腊肉皮焖萝卜,香味扑鼻,闻了让人垂涎欲滴。
不大功夫,饭菜做好。她们在门口打开一张八仙桌,摆上饭菜便开席。腊肉炒荷兰豆、腊肉皮焖萝卜、红枣白菜汤、蚝油生菜……每个菜都那般清香可口。她们有说有笑,“女仔屋”门前一片欢声笑语。月光照在地上,“女仔屋”的门前像披上了银纱,姑娘们在这清幽的月光下度过了元宵节。
多年以后,那难忘的元宵节“偷青”的故事还留在我的脑海中,当年的姑娘们也早已天各一方,可不知道昔日的“偷青”是否还留下印象。